五、选拔程序:
1、初试(G模块即AAA测试)办法
我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组织专家集中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根据申请者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和个人自荐材料等,确定申请者是否具备参加初试AAA测试(G模块)的资格,对获得初试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上签发准考证。
① 初试时间:2011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在我校招生网http:// zs.xjtu.edu.cn/和报名网http://211.151.240.112/student2011上正式公布,同时在签发准考证时给出具体的考试安排,考试将在一天内完成;
② 初试地点:G模块AAA测试将在全国30个省、市、区设立33个考点,考生原则上在所在省、市、区考点参加初试,也可根据网上公布的考点选择就近考点参加初试。
2、复试(S、I模块)办法
在完成G模块AAA测试和评价后,我校将本着“优先第一志愿、兼顾第二志愿”的原则,分省(市、区)划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复试资格分数线,获得资格者将集中到西安交通大学参加复试(S、I两个模块)。
① 复试时间:2011年3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在我校招生网http:// zs.xjtu.edu.cn/和报名网http://211.151.240.112/student2011上正式公布;
② 复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3、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自主选拔测试的G、S、I三模块成绩得出综合评价,分省(市、区)确定“获得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考生名单,并将考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我校及考生所在中学将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西安交通大学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同时与考生本人签订“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
六、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1年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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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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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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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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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5%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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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以下2个优惠政策之一: 1、降分录取:对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但超过当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 2、加分分专业: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提挡线以上的考生(包括提前批次),将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或保证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享受“育英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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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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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75%获得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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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以下2个优惠政策之一: 1、降分录取:对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但超过我校在当地1:1提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 2、加分分专业: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挡线以上的考生(包括提前批次),将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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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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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校复试但未获得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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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专业: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挡线及以上的考生(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保证录取,并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10分排队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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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上优惠政策仅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优惠等级以确认书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 8号 邮政编码: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传真电话:029-82668320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