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为方便考生,还将在湖北襄樊、湖北荆州、河南郑州、江西南昌等地区设立考点,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选定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为方便考生,我校将继续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4、入围名单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和各省生源情况分类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按照报考类别的不同入围原则如下:
(1)第一类竞赛获奖学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竞赛奖励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2)第二类免费师范类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优秀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3)第三类校长推荐类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4)第四类特殊专长类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优秀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入围名单将于2011年4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可于4月底在网上直接打印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不再单独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11年4月中旬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论坛)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不低于120分,英语原始总分150分)。
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考生高考特征分为准),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各级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附则
1、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邮 编:4300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