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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阅读:891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3/4 8:15:41
为了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精神和鄂招委会要求,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自主招生旨在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稳步实施我校多元化考核评价、多渠道选拔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
二、选拔原则
自主选拔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在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下,选拔一批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的优秀人才。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特别突出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文学方面要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一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著作的学生;语言方面要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CCTV杯“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奖的学生。
4、在文艺、体育方面确有特长。文艺要求高中阶段在市(县)级以上(含)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者、体育要求高中阶段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单项比赛前八名,团体比赛前三名或有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学生。
5、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6、省级重点(示范)中学和市(县)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7、其他有特殊特长的考生。
四、报名程序
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条件之一的湖北省高中毕业生,可按以下步骤报名:
1、网上在线填写报名表
考生可于2011年2月20日--3月15登录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网(网址zjc.wtu.edu.cn),进入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打印。
2、邮寄资料
将填写完整后打印出的报名表,连同签章的中学推荐表、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一并寄到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邮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所寄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尽量选用邮局EMS邮寄资料)
注意:考生如果仅寄送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五、材料审核
1、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办公室将收集的材料整理分类审核,确定参加测试的人选。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面试前需交验荣誉或获奖证书原件,工作人员确认获奖情况后考生方能参加面试,无证书原件将取消该项获奖乃至取消面试资格。
2、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测试时间,将于2011年3月20日之前在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网上查询(网址zjc.wtu.edu.cn)
六、考核方式
1、考核分组:对报考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分文科组、理科组、特长组(包括文体及其他特长)分别进行测试,且每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测试。具体测试组别主要由考生根据个人特长及兴趣在报名时选定,学校有权依据报名情况对部分考生所选测试组别进行调剂。
2、考核方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成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考核组,根据考生报名时选定的组别,分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报考条件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分为文科组、理科组和特长组,文科组和理科组进行笔试,特长组进行面试。
3、考试时间:
1)文科组和理科组笔试:
考试科目:理科考生(理科综合和英语),文科考生(文科综合和英语)。
考试时间:150分钟
2)特长组面试:
考试内容:自我介绍,特长展示或提问
考试时间:原则上每人10分钟。
七、网上公示
经考核合格后,考生名单将在武汉纺织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入选考生名单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学校当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文理兼收。
2、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予以录取。
3、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如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鄂所在批次投档线,我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我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鄂所在批次投档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保证录取。
九、组织机构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
十、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在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和入围学生名单。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由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咨询电话:027-87802399
传 真:027-87802399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报名网址:zjc.wtu.edu.cn/zz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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