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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阅读:887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4/30 9:45: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8]147号文批准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和华城(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以就业为目标,以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特色,培养适应地区及相关行业经济技术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作风踏实、勤奋务实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院整体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规划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6.2亿多元。一期工程投资人民币3.0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宿舍、食堂及现代化的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等。二期工程19.6万平方米,25栋楼宇已全面开工,按计划2011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不组织省市联考的,承认其他本科高校的艺术考试成绩)。已获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联考成绩×70%+高考成绩×30%

2011年海滨学院艺术设计在下列省市投放招生计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广东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2011年学费:

艺术设计、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14000//生;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路桥工程)、自动化(铁道信号、控制工程、检测与仪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与网络应用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汽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城市交通、水运与港口)、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高速列车及数控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学费为13000//生;

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英语(商务英语、英语语言与教育、英语传播与文秘)专业12000//生;

我院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如有变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4人间1200//生,6人间800//生)。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黄骅)

咨询电话:010-51684458(北京)

传 真:0317-8887027

网 址:www.bjtuhbxy.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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