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为日语或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四、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
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
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安排排序靠前
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
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八、奖励政策
1、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
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凡符合上条的新生,若对录取专业不满足,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专业,并优先考虑。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均为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符合毕业条件颁发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河
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学校网址:http://www.heue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127,87665285,876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