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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阅读:2385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5/10 15:13:39

 

当今时代是一个大力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摧动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时代。作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教育管理科学,必须从社会大变动、大转型浪潮对教育管理冲击和影响最大的现实中,寻找热点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为教育管理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并在教育管理改革实践中检验和完善教育管理科学理论,进而为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服务。

一、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按照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使企业从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实行计划调节,转变为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管理体制,就必须改革包得过多、缠得过死的体制。改革包得过多、缠得过死的体制,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至今已有10余年了。虽然改革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步子没有经济体制改革跨得大。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管理理论研究滞后,没有从学校所有权和学校经营权分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理论探讨。

要有效地解决包得过多、缠得过死的瘤疾,就必须研究和解决学校的经营形态(学校经营方式)问题,即研究和解决学校由谁经营和如何经营的问题。学校由谁经营,即是由学校所有者一一国家直接经营,还是实行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学校经营者进行经营;如何经营,就是如何界定学校的经营责任,学校教育质量高低与办学效益好差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经营权与经营责任必须统一,有经营权就必须承担经营责任,经营者没有经营权,就不应也不能承担经营责任。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不解决,学校仍为所有者直接经营,经营者还是所有者的附庸,而民事责任、教育质量高低和办学效益好差的责任又要学校经营者承担,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只能是一个时髦的口号。

学校所有权是指国家、集体或个人对于学校资产、设施等的占有权。公办学校所有权,就是国家对学校一切资产和设施等的占有权,这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的所有制在立法上的表现。或者说,公办学校的一切财产、资金和设备均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由政府及其教育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学校资产与设施的所有权。

学校经营权,是指学校对国家依据法律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资金、设施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以及依据章程对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享有组织、指挥和决策权利。行使学校经营权的主体是学校,客体是国家赋予学校经营的全部财产、资金、设施以及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事宜等。学校经营权应该完整体现于学校为教育人、培养人、改造人所需之财产、资金、设施及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等,享有占用、使用、依法处置以及组织指挥的权利。其中占有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财产、资金、设施的实际控制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基础;使用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资金、设施具体运用办学活动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核心;处置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财产、资金、设施依法进行安排、处理和发落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延伸;组织指挥权是学校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事宜进行实际决策、指挥和调控的权利,这是学校经营权的关键。学校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具体包括:1.学校经营决策权;2.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权;3.教育、教学、生产、科研和行政事宜自主管理权;;6.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权;;7.工资、奖金与助学金分配权;;8.教师及职工聘任(解聘)、职评奖励与处分权;;9.学生学籍管理权;10.拒绝摊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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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学资源网  编辑:stephe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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