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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阅读:933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09/11/30 19:25:4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东北大学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竞赛获奖生:

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2、专项特长生:

在高中阶段参加第1项以外的其它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在高中阶段参加语言、文学方面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音乐方面达到业余组等级考试最高级别的学生;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发表科技论文,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省级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

3、学习优秀生:经省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生源质量较好的名校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计划

2010年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neuzs.com/baoming),按提示完成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1222日。

2、中学审核推荐

请中学教务部门如实审核《东北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考生的学业成绩并签字盖章。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成绩填写不全或无中学盖章的报名表我校不予受理。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经所在中学审核过的《东北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一寸免冠照片2(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制作准考证用)

个人自荐信(A4纸,阐明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社会活动、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

将上述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①—⑤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中学负责收齐本学校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于20091225日前EMS快递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1015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及考生所在中学。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0115日凭网上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到东北大学缴纳考试费200元,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3、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

文化课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400)。综合能力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考察。心理测试设合格线。

2010116进行文化课笔试及心理测试,117-18日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测试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资格认定和公示

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文化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考生特长,确定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候选学生名单。2010310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学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录取政策为:

1、对考核成绩为优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对考核成绩为良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理工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加20分安排专业。

3、对考核成绩为良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理工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如果考生填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调剂录取,安排专业的范围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中的所有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

3、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简章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网络|www.jb1000.com  编辑:yuxiuyi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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