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
一、保送条件
我校招收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和外语类(外语第一语种为英语)保送生。
(一) 省级优秀学生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并由考生所在省认可具有保送资格者)。
(二)竞赛类保送生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①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全国决赛的名称: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三)外语类专业保送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推荐本校在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学校包括武汉、南昌、长春、济南、天津、石家庄、南京、杭州、厦门、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
二、招收保送生的专业
(一)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可根据考生特长选择我校文理科相关专业。
(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要求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被录取后就读我校外国语学院语言类专业,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五个专业。
三、招生计划
2010年计划招收各类保送生共计50人。
四、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该生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考察和审核,包括进行统一的测试。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将考核合格保送生的名单报送有关省级招办,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1、报名
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学生需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提交相关申请,并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doc》。内容包括:自荐信、申请表格、推荐信、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同时要求提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
中学为提出申请或拟推荐的学生写出推荐材料,并提供其所在班级高中阶段的成绩册。其中,推荐材料应由中学校长签名,成绩册应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
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我校采取“即到即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2010年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实)。初选的标准主要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参与的社会工作和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等情况。
对于外语类保送生,必须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上公示的学生。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名单范围内组织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的测试考核。
3、考试
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统一进行测试。测试包括文化笔试(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考试时间:请于1月10日查看我校招生网通知。
4、录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获奖、测试结果、体检及政审情况,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确定预备保送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预录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我校,我校收到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察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保送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个保送生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保送生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拟录取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1、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2239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zs.c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