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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资委:正在抓紧修改国有企业改革意见”问题 ?

阅读:850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2/13 16:11:23
  时事评论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认识到深化国有体制改革日益已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中国梦的实现。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国资委:正在抓紧修改国有企业改革意见”问题?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新年伊始,国资委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深入研究,正在抓紧研究、修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文章还透露,目前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央企分类考核办法以及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致力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文章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组建或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
 
  黄淑和称,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面临着新的历史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个关键环节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黄淑和指出,下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将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黄淑和称,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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