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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阅读:337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7/4/1 11:55:25

  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秉承“止于至善”的校训,赢得了“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的广泛赞誉。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 2017年我校继续组织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着力培养拔尖创新领军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东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理科高中毕业生(浙江上海不分文理)。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同等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考生优先考虑):

  条件1、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获奖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名单公示”《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依据)。

  条件2、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成绩优秀及在相关学科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东南大学当年招生计划的5%,即不超过20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拟定公示人数如下:

 


  注:报名时仅需选择工科Ⅰ类、工科Ⅱ类和理科类,确认考试时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00:00至2017年4月5日24:00。

  2、邮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

  (1)《东南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其他体现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收件人: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4006910286

  材料截至日期:2017年4月9日(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所有邮寄材料需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并通过EMS寄送至我校。

  五、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

  2、名单公示: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7年4月底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确认考试:2017年5月10日至22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并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4、测试:

  (1)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3日。

  (2)测试办法:以条件2报名的考生需先参加学科基础测试,按照不超过各招生专业(类)拟定公示数的2倍确定参加学科特长测试名单。以条件1报名的考生无需参加学科基础测试,直接参加学科特长测试。

  学科基础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数理思维、物理探究能力,测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

  学科特长测试:重点考察学生从事研究的能力和素养,测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等,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资格确定: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特长测试成绩和各招生专业(类)拟定公示人数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并给予最终优惠等级。

  2、优惠政策: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其他招生专业(类)优惠等级分为四等。

  一等: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三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1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四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结果公示: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

  4、志愿填报: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5、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和上海市优惠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线上30分、50分和80分对应四个等级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生源地为浙江和上海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必须与入选专业要求相匹配。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7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重要日程

  2017年3月25日-4月5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9日,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7年4月30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5月10日至22日,考生确认考试,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2017年6月11日,学科基础测试。

  2017年6月13日左右,学科特长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7年6月22日,公布测试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来源:网络  编辑:xuesha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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