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前半期的资本主义世界
(一)19世纪60-70年代西欧和日本的社会变革
1.《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1871年初
内容:①规定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各邦和自由市享有自主权,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军事、外交、海关、民法、刑法等大权。
②皇帝作为国家元首拥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或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的权力,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任命帝国宰相,宰相对皇帝负责。
③议会由联邦德国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不经选举,议和宰相担任。帝国议会权力较小,也不拥有任何行政监督权。
评价: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