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教学过程
1. 实重与视重
(1)实重:物体实际所受的重力,物体所受的重力不会因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而变化。
(2)视重:当物体在竖直方向有加速度时(即),物体对弹簧测力计的拉力或对台秤的压力将不等于物体的重力,此时弹簧测力计或台秤的示数叫物体的视重。
说明:正因为当物体竖直方向有加速度时视重不再等于实重,所以我们用弹簧测力计测物体重力时,强调应在静止或匀速运动状态下进行。
2. 超重和失重现象
(1)超重现象:当支持物存在向上的加速度时,物体对支持物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大于物体本身重力的现象称为超重现象。若支持物或悬挂物为测力计,则超重时“视重”大于实重,超出的部分为ma,此时物体可有向上加速或向下减速两种运动形式。
(2)失重现象:当支持物存在向下的加速度时,物体对支持力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小于物体本身重力的现象称为失重现象。失重时“视重”小于实重,失去的部分为ma,此时物体可做向上减速运动或向下加速运动。
在失重现象中,物体对支持物体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等于零的状态称为完全失重状态。此时“视重”等于零,物体运动的加速度方向向下,大小为g。
(3)超重与失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