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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编辑
江西省上饶市“山江湖”协作体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联考试题(语文 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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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试卷
    资源子类联考试卷
  • 教材版本不限
    所属学科高中语文
  • 适用年级高二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1114 K
    上传用户b-box
  • 更新时间2020/5/29 11: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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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 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 李竟恒 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从夏代的司法精神中,便强调与其造成冤案,宁可达不到执法效果,即宁纵毋枉。周人的《尚书?吕刑》中,尤其强调司法的审慎:“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司法中的疑罪,采取赦免从无原则。汉代孔安国的注解认为,刑狱有疑点的,应该改为较轻的处罚,小惩罚有疑点的,应该完全赦免。按照孔安国的解释,这一周代的司法精神同时兼有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两种。 秦朝的司法思想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底色,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两件事。一次是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刻诅咒秦始皇的文字,秦始皇便“尽取石旁居人诛之”,陨石旁边所有的居民都被进行了有罪推定,所以杀无赦。类似的例子,秦始皇在梁山宫怀疑身边的人将信息泄露给了丞相李斯,于是便将“时在旁者”全部杀掉。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秦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解词,笞讯某”,即一边刑讯逼供,一边要嫌疑人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家山出土竹简《奏谳书》中,就记载了一个秦代冤案,一个叫“讲”的人,被怀疑偷牛,在严刑鞭打下最终屈打成招,惨遭冤狱,全家遭殃。正是秦朝的这种严酷司法,最终导致“赭衣半道,群盗满山”,路上遇到一半的人都被判定犯罪,漫山遍野都是逃跑的亡命者。 汉儒继承了先秦主流的司法思想,反对秦朝法律文化。《礼记?王制》:“疑狱,汜与众共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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