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享受?
周国平
我讨厌形形色色的苦行主义。人活一世,生老病死,苦难够多的了,在能享受时凭什么不享受?享受实在是人生的天经地义。蒙田甚至把善于享受人生称作“至高至圣的美德”,据他说,恺撒、亚历山大都是视享受生活乐趣为自己的正常活动,而把他们叱咤风云的战争生涯看作非正常活动的。
然而,怎样才算真正享受人生呢?对此就不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依我看,我们时代的迷误之一是把消费当作享受,而其实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并不想介入高消费能否促进繁荣的争论,因为那是经济学家的事,和人生哲学无关。我也无意反对汽车、别墅、高档家具、四星级饭店、KTV包房等等,只想指出这一切仅属于消费范畴,而奢华的消费并非享受的必要条件,更非充分条件。
当然,消费和享受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有时两者会发生重合。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例如,走马观花式的游览景点只是旅游消费,陶然于山水之间才是大自然的真享受;用电视、报刊、书籍解闷只是文化消费,启迪心智的读书和艺术欣赏才是文化的真享受。换而言之,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灵参与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谓“灵魂的愉悦和升华”的因素。否则,花钱再多,也只能叫作消费。享受和消费的不同,正相当于创造和生产的不同。创造和享受属于精神生活的范畴,就像生产和消费属于物质生活的范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