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十二所重点学校高三毕业班联考(一)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化学部分
理科综合能力测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部分,共30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本部分为化学试卷,本试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Ⅱ卷两部分,共100分。第Ⅰ卷1至2页,第Ⅱ卷3至6页。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卷时,考生务必将卷Ⅰ答案涂写在答题卡上,卷II答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上的无效。
第I卷
注意事项:
1.每小题选出答案后,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填涂其它答案标号。
2.本卷共6题,每题6分,共36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以下数据可供解题时参考:
相对原子质量:H—1 C—12 O—16 Na—23 Cl—35.5 Fe—56 Cu—64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明矾可用作除去污水中悬浮颗粒的混凝剂
B.棉花、羊毛、腈纶和涤纶都属于合成纤维
C.使用青霉素前一定要进行皮肤敏感试验
D.利用油脂在碱性溶液中的水解可制取肥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