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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改革方案:学业水平成绩采用等级制
阅读: 505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0/11/2 14: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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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省教育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标志着我省新高考方案正式实施。
  与往年相比,新高考方案有“三变”与“三不变”。所谓“三变”,一是初步建立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高考综合评价体系;二是高考依据新课程标准命题,重点进行考试内容改革,增设选考题,体现选择性,突出能力要求,反映新课程理念;三是高校招生考试模式逐步走向分类考试,具体是:2013年开始,我省将实行本科与专科分类考试。所谓“三不变”,一是2011-2012年考试科目设置不变,仍为“3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二是考试时间不变,国家统考时间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与往年相同;三是依然实施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三学科自行命题,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以及英语听力部分仍采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
  新高考方案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进行评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维度等级和写实性评语呈现,全省统一标准,由中学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以电子化方式提供给高校。在录取中,高校将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主要依据是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可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介结果。值得注意的是,高考成绩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高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分数,也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另外,经教育部批准的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实行自主招生时,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自主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关要求。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 kostba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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