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体育、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要按照教育部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要求,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科学制定专业考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督查,确保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加强考点建设,强化考试管理。我省今年在三所省属本科院校设置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贵州师范大学承担全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工作。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承担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各考点院校要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考点考场,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备好视频录像及监控等设备,加强对专业考试过程的监督;要加强考点考场的人文化建设,为考生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
三、加强考官、监考、评卷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按要求严格选聘考官、监考、评卷教师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考官、评卷教师库,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增强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加大宣传,优化服务。全省各级招生办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报名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宣传工作。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坚持以维护考生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服务措施,扎实做好为考生服务工作。
五、大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各考点要加强纪律培训,加大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对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舞弊行为,要按教育部18号令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体育、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