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2月23日电 23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和考试局获悉, 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将于1月5日至1月9日进行,海南省学校应届考生报名资格公示办法有所改变,报考学生名单除在本班张榜公示外,增加了在报名系统设置的“同班同学”平台进行公示,以防范“空挂学籍”的虚假行为。
考生体检时不再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此外,2011年该省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地点、报名程序、报名要求、资格审查办法等不变。
据悉,海南省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依然对考生的户籍、学籍做了严格规定,继续严堵高考移民。此外,该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该省借考的申请。
海南省教育厅公布的《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还对报考批次作出规定:可以在海南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一是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该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二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海南省以外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该省学校毕业并参加了该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录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学校借读确认手续;三是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四是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对于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但不符合上述四项规定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该省申请高考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