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积极探索和完善多元化考核选拔机制,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拟定为500人。
二、报名条件
重点普通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校长推荐
对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具有浓厚兴趣,知识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研究、发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具有培养潜质者,中学校长可实名推荐1人。
2.中学推荐
有学科特长,某一科目成绩列年级文、理科前1%且综合成绩列年级文、理科前50%;学业水平优秀、学期测评成绩位居前列、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由中学根据我校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3.学生自荐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省赛区竞赛的范围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2)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获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一等奖以上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刊物多次发表文学作品者。
(3)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通过山东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定者。
三、报名方式
山东大学2011年参加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工作(非山东生源)。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进行联考统一报名。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根据报名条件如实择优推荐,并完成资格初审、校内公示等工作,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推荐考生信息,在规定日期前将考生材料按推荐类型排序并寄送我办。材料包括:(1)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2)个人自荐报告(“校长推荐”者需有校长签名推荐信);(3)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中学网上推荐截止日期:2010年12月20日(非山东);2011年1月5日(山东)。
中学邮寄材料截止日期:2010年12月25日(非山东);2011年1月7日(山东)。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专门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
2.报到测试:审核合格的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办理交费手续,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和准考证到所选择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参加笔试;“校长推荐”审核合格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非山东考生笔试时间:2011年2月20日;山东考生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科目: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各100分);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各100分),总分为500分。
3.面试安排:笔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山东大学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选及等级。
5.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予以公示,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6.其它: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前20名者,中学经网上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通过等手续后,可自动获得A级资格。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且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山东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位次),在填报高考志愿结束一周内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确认高考志愿填报信息,资格方能有效。
自主选拔录取被确定为A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被确定为B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被确定为C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1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且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不超过20分进行专业(类)排序(七年制专业除外);按照学科特长报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优先安排到适合其成才的相关专业(类)学习,具体优惠政策以我校发放的资格证书为准。
被山东大学录取、在自主选拔录取中面试或笔试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参与“泰山学堂”(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国家(校)级人才培养基地的选拔。
六、其它
1.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监察处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4.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1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