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时须持:
1.身份证、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彩色一寸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45人
广播电视编导:60人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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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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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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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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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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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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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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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3月2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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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指定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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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评述限3分钟以内);
②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以内);
③笔试:文学、文化、文艺基本知识;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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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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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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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3月6日
面试:3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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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编讲故事、综合素质考察。笔试:文学、文化、文艺基本知识;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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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后进行复试。
四、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科或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