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很快就要接近尾声,一些骗子利用家长和考生升学心切,设下圈套骗取钱财。本报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谨防非法中介诈骗活动,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省级招办和高校指定的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若有疑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做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实现诈骗目的。
不法分子主要采取4种诈骗伎俩:
一是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这种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教育部门不会为持此类“通知书”的学生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将来也不会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证书。
二是伪造虚假招生信息。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编造虚假招生院校、虚假合作办学单位招揽生源,更有甚者恶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网站、非法链接并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网上供查询的新生录取名单,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n)查询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在这个名单之外的各类办学机构均不具备相关资格。
三是鼓吹有所谓内部指标。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与招生机构负责人有“私人关系”“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能降分录取的所谓“内部指标”“点招指标”等。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教育部要求,高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少量计划,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是误导走所谓特殊招生捷径。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宣扬部分高校可单独、自主招生,声称只要交钱,即可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还有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进行诈骗。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社会上俗称“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和试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他们今年的试点招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另外,从2008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批准,军队院校不得开办学历教育专业(班次)或按学历教育的学制和规格招收任何形式的地方委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