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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阅读: 498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2/2/8 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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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昨天,记者就我省2014年高考加分相关政策做了采访,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做了权威解释。
日前,省招考委出台了《关于调整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调整后的录取照顾办法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现在高二、高三学生不受此次政策影响。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不再保送。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录取时总分加10分的项目: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中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录取时总分加5分的项目: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20分。
享受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的是: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来源: 大连日报 编辑: yan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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