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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学生故意伤人险被捕 终可重返校园高考
阅读: 401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2/5/4 9: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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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即将来临,高三应届生小明(化名)却被羁押在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他因为给同学帮忙打架,将人打成了轻伤
“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老师,我真的很后悔。”眼看着高考日期越来越近,看守所里的小明坐立不安,“在这里面,我每天都在想,高考怎么办啊,以后的人生可怎么办……”
眼看着儿子十年寒窗苦读,如今却因为自己的冲动要付之东流,小明的父亲说起这事就泣不成声。其实,着急的不仅仅是小明父子,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同样为小明着急,他们在两个工作日内就审查核实了小明的所有材料,完成了所有法律手续。今年4月11日,检察院以小明无逮捕必要依法不予批捕。小明终于可以重返学校备战高考了。
小明是临沂市某中学高三学生。3月19日下午,小明正走在放学路上,突然发现自己以前的同学小刚正与人拉扯在一起。出于哥们儿义气,小明立即跑上前帮架,结果将对方打倒在地,造成对方轻伤。接下来,小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
在受理这一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对小明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中小明失声痛哭,还写下了深刻的悔过书。他为自己一时糊涂做出的错事而悔恨,同时表达了改过自新的决心。
“一旦对他批捕了,这孩子的高考梦就破碎了。这对孩子的打击太大,也可能毁了他的前程。”河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徐同庆说。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河东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事,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官对小明进行了心理疏导。另外还多次到小明学校及居住地,与其老师、同学、邻居谈话,了解他平时的表现。在走访中他们了解到,小明平时表现较好,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与此同时,小明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考虑到这些情况,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希望能够挽救这个因一时冲动走上歧路的孩子。
“办案惩戒人或许不难,难的是要在办案中挽救人,尤其是对这类青少年犯罪,挽救比惩罚更重要。”徐同庆说,虽然不予批捕,但是检察机关还会继续关注小明的后续发展,他希望小明在考上大学后,以优异的学习成绩来回报社会。
小明听到这个消息后失声痛哭,为自己一时冲动所犯的错误深感后悔,也对检察院的人性化执法心怀感激。他表示自己一定好好复习,争取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据了解,河东区检察院近年来共对1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还制定了检察机关、学校社区、家长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通过开展座谈,分析犯罪原因,制定帮教措施,为其回归校园创造条件。
来源: 检察日报 编辑: yan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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