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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体检仍旧不查“乙肝五项”
阅读: 481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3/3/1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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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虽然早于2010年就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但仍旧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20日前结束。如遇特殊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最迟须在515日前结束。

  根据文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标准也同时公布。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dB)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和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425日前将考生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在520日前通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到指定医院做脑干听力检查(检查费用自理),确属听力有障碍的考生,其考生名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外语听力方可免予测试,其外语成绩的计算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可佩带助听器进入考场,但在外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答题。

  确属听力有障碍但不申请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如考试时需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须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425日前将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及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

来源: 城市商报 编辑: bingxue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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