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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高中文理分科不得早于第二学年末
阅读: 948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0/1/27 11: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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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王 婧

  为备战高考,一些高中过早对学生进行文理分科的做法被正式 “喊停”。在昨天本市召开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与教学工作会议上,市教委明确表示,高中指导学生文、理分科的时间不得早于第二学年末,学校要尊重、保障学生自主选科的权利。与此同时,市教委还提出一系列新举措对全市中小学作业和考试次数等做了进一步规范。
  高中毕业班:
  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学校毕业班必须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各中小学必须按照市教委每年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三类课程和科目,严格控制周总课时量和周活动总量,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尤其要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规定时间。
  此外,高中学校指导学生文、理分科的时间不得早于第二学年末,学校要尊重、保障学生自主选科的权利。
  小学:
  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学科统考
  学生的学业压力大,首当其冲的是考试压力。昨天市教委也对学校考试次数和科目进行了严格控制。市教委表示,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四至八年级也不得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县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对此,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指出,不少区县和学校混淆了市区考试检测与学校日常考试之间的功能区别。市区检测考和抽查,初衷是以此为依据,调整大的教育政策等;而班级和校内的教学考试,是为了反馈日常教学效果。如果将统考、统测看成排名考,势必层层传递压力,无益于日常教学,且对孩子身心成长不利。
  为此,市教委也严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下达中考、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相关指标,不得以合格率、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以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压力。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
  减轻课业负担,本市将在规范课程教学上下功夫。市教委要求学校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加强对作业设计的研究,不得随意使用教辅材料作为学生的课外作业,避免学生进行低效的重复训练。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作业要求应在课堂内完成;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2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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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闻晨报|http://www.jb1000.com 编辑: yuxiuyi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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