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区高考工作相关政策出台,按照要求,我区将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求各地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同时将对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对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会更大。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查实的高考移民等的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分、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的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首个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