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湖北襄阳无管处和襄阳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就全市教育考试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行为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除国家、襄阳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外,全市教育考试机构和各学校组织的考试均不得擅自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移动通信干扰器的管理。设备管理应明确到人。设备功率大小、设置高度仅限于覆盖考试场地,超覆盖范围的设备必须降低发射功率和设置高度。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关机。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购置移动通信干扰器,必须选择由国家保密局授权的定点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且产品必须取得工信部无管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国家保密局电磁泄露发射防护产品检测中心颁发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其他非授权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新购置的移动通信干扰器必须通过无线电管理部门检测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思想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公平、安全的考试氛围。要积极探索其他防止考生通过手机作弊的途径,如使用金属探测仪等,禁止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从源头上遏制手机考试作弊的现象。
通知强调:对滥用或者擅自使用移动电话干扰器的学校,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中国无线电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