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一定影视戏剧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 20 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 55 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自选歌曲、戏曲唱腔或曲艺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三)台词( 85 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脱稿朗诵自备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等文学作品或戏剧影视台词片段,考试时间2 分钟以内。
(四)形体( 55 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表演自选舞蹈、戏曲身段、武术、体操等形体片段均可。
(五)表演( 85 分)
1、考试目的
表演考试是对考生内外在素质的综合考查。除了对考生外部形象、气质进行考查外,更主要的是对考生的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激情和应变能力等内在素质的考查。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随机抽取试题,根据试题集体编演即兴小品,表演时间控制在 5 分钟以内。
考查考生能否建立适当的环境和人物关系,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能进行良好的互动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的艺术想象,准确、生动的演绎表演主题。
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目测( 20 分)
考查要素: ①五官; ②身材; ③形象; ④气质。要求身材匀称、比例协调,五官健康正常,气质较好,大方得体,生理心理状态稳定。
(二)演唱( 55 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条件:音色、音质、音准;
②音乐素养:掌握的音乐知识和运用的能力;
③音乐表达: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准确;
④音乐表现力:表现欲望和控制能力。
(三)台词( 85 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的质量:音质和音量;
②作品的表现力:对作品理解和把握准确;
③作品的感染力:对作品理解正确并能赋予情感表达;
④作品的形象感:对作品有二度创作能力,使之产生对作品描述的形象感。
(四)形体( 55 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基本功:力度、柔韧度、张力、爆发力;
②协调性:肢体运动协调;
③动作韵律:动作韵律感强;
④情绪表达:肢体运动的感觉和情绪表达。
评分等级:
(五)表演( 85 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审题准确:对小品的立题风格、形式理解准确;
②立意鲜明:能鲜明表达主题并有创意;
③构思严谨:表达作品的行为逻辑、语言逻辑设计准确;
④表演时自信、松弛、投入、真实:掌握基本表演元素。
五、表演科目试题示例
1。考前
2。离别
3。虚惊一场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