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涉及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主持、编导、美术、体育等科目的专业水平考试。
现行“艺考”制度是:
1、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在此基础上,一些艺术院校各自组织“校考”;
2、考生必须通过各地“联考”,才有资格参加“校考”;
3、最终录取时,艺术院校综合“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当然,也有部分艺术院校不安排“校考”,综合各地“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校考”时间通常在当年二三月间,“联考”时间则在前一年年底。因此,不少“艺考”考生从高三起就不在学校上课,专心备考。
现行政策是“校考”考生可同时报考多间学校。多考一所就多次录取机会,因而只要考试时间错得开且经济条件允许,考生总是尽可能多参加“校考”,一人参加七八所学校的考试极为普遍,同时参加十多场也不少见。
每年考试季,数以十万计的“艺考”考生搭乘海陆空交通工具,甚至在家长陪同下,走南闯北赴考成为常态。
这一制度的弊端显而易见:
首先是“叠床架屋”的考试浪费社会资源。
今年黑龙江一名考生被鲁迅艺术学院录取,却被当地招办认定为“录取无效”,招办给出的理由是:考生虽通过“校考”,但没通过当地“联考”。
然而事实上,包括鲁迅艺术学院在内的许多艺术院校录取时只参考“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
此类事件已多次出现,背后的利害关系不难明了。
多重考试也必然加重考生家庭的经济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有统计表明,每年数十万参加“校考”的考生中,有40%多未能通过任何一所学校的“校考”,这意味着不少考生抱有多考一所就多个录取机会的希望,虚耗财力和精力,甚至还影响到之后进行的高考文化课考试。
一些素质好的学生虽通过多所学校的“校考”,甚至报考的七八所全都通过,但在录取时只能选读其中一所,这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不仅如此,在“艺考”过程中,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可以飞来飞去报考多所学校,条件一般的考生只能少考甚至不考,这是典型的机会不公平。
为此,老师建议教育部考虑以下改革措施:
一是提高“联考”成绩质量,扩大“联考”成绩适用范围。
在严格“联考”标准的前提下,绝大多数艺术院校可综合“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学生。这也是不少“985”、“211”高校下属艺术学院的通行做法。
二是对“校考”院校作资质审核。
“校考”有必要,但对“校考”学校的数量应有所限制,可考虑只在国家级艺术院校保留“校考”。
目前,不少三本院校的艺术学院也要求“校考”,不仅没必要,更有发“考试财”的嫌疑。
三是对“校考”可报考学校的数量设“天花板”,规定每名考生至多报考三所学校。
这样既可减少资源浪费,也可消减因贫富差别而导致不公平的现象。
来源:艺考家长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