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 80 名。
三、报名条件
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相关学科成绩始终在年级名列前茅,且高中阶段获得过如下成绩之一:
(一)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三)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四)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五)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六)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专著、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转让所得);或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与特长学科相关的国内外知名赛事、文化展演及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此类学生须提供相关学术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学校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自主招生选拔资格。一旦发现造假或成果非考生本人所为,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本人获得的奖项,对应学科特长类别及科类,按下表填报招生专业(类)。
注:1。符合报名条件(四)(五)(六)项的考生根据本人学科特长对应填报相关的招生专业(类),并须经学校审核确认。
2。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17 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 年 3 月 25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2017 年 4 月 7 日 24 时关闭系统)。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 1500 字。
3。考生符合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含高中阶段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
4。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成绩单(须注明单科满分)、特长学科的年级排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3。直接获得面试资格
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可直接获得面试资格:
审核结果将于 5 月 5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 5 月 20 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 60 元/人。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 月 10 日 8:00-11:00
报到地点:仙林校区广乐楼音乐厅
报到材料: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原件
面试时间:6 月 11 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占 70%)、考生材料分(占 30%),综合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 1.5 倍(120 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 6 月 22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 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 A+A+的加 3 分,A+A 的加 2 分,AA、A+B+ 或 A+B 的加 1 分),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5 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严防权力寻租,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