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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高考考点配“刷脸”系统查替考
阅读: 158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7/6/5 16: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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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高考期间,沈阳考点配备具有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功能的身份验证系统,严查替考。
  沈阳市招办表示,考生入场前,监考教师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逐一对考生进行安检。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有存贮功能的电子设备、具有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非常规的橡皮等物品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省、市、区将全程应用网上巡查监考系统对每个考场的考试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和同步录像。
  考试结束后,省、市、区将对所有考场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画面及时截屏,并作为查处依据。
  考试期间,全部考场将开启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每个楼层有监察人员进行动态巡视。
  同时,针对近年来外地部分考试中出现的无线电设备作弊新情况,沈阳市大数据部门采购了一批高科技屏蔽设备,投入此次高考保障工作中,将实现对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信号的覆盖、跟踪和干扰,查找信号源,与公安部门协同抓捕犯罪分子。
 
  考试期间,考点配备具有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功能的身份验证系统,将对疑似替考考生实施身份验证,令替考作弊行为无所遁形。
  提醒:作弊将取消成绩组织者将被追究刑责
  沈阳市招考办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旦出现违纪、作弊、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一旦违纪作弊,将被取消当科高考成绩或全部高考成绩;作弊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准参加高考。
  如有组织作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高考的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高考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考生严格自律,诚信考试;请家长保持清醒,莫存侥幸心理,勿受作弊团伙蒙骗,不要参与网上售卖高考答案、购买作弊器材、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活动,别给自己、孩子和家庭留下遗憾和悔恨。
 
来源: 网络 编辑: xuesha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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