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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2018年4月学考选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阅读:810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8/1/15 17:07:13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2018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学考报名对象:本省2015、2016级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2.选考报名对象:参加本省普通高考招生的2015、2016级高中在校生和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残疾考生在学考选考报名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认定标准按《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2月6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2月8-10日.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报考科目

  (一)学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选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科目,学考、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选考科目每生限报3门.

  (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号)规定,2016级高中学生在此次报名时可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具体办法如下:

  1.不限门数.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学考的科目调整为选考科目,也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选考的科目调整为学考科目.

  2.每门科目最多2次机会不变.

  3.办理程序: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在报名系统上填写《2016级考生学考选考科目调整确认表》,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三、考试时间

  四、报考费用

  学考科目收费按高中学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20元(浙价费〔2013〕118号);选考科目按高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30元(浙价费〔2008〕185号).

  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全面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周知考生,并切实加强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确保考生知晓相关政策;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学考选考报名各项工作,加强对考生信息和报名条件的核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要周密部署,结合考生报名情况提早谋划好考点安排;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来源:网络  编辑:conan01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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