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高考在线  >  高考资讯 >  阅读文章

2018年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阅读:149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8/3/22 10:12:54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学历资格

  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入学考试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向报考机构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入学报到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补缴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

  持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将由联招办汇集后送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香港或澳门)报名参加考试;持国外学历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凡持虚假学历报考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全国联招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并且在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联招考试或全国高考。

  2。身份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即按一年计算,无须连续居住。年的计算规则为:自然年,或每年报名时间截止日的过去一年。两年中累计住满18个月不可直接视作两年计算,需每年单独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每年全国联招报名结束后,由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也不退还报考费。

  (二)报名时间

  3月1日至3月31日为报名时间,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现场确认时间(具体工作安排以各考区公告为准)。

  (三)报名地点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283 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政编码:200433,电话:(021)3536 7070)。

  福建:

  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621 5678,传真:(0591)87841 550);

  ②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 107,传真(0592)5703 106)。

  广州: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电话(020)8522 0130,传真:(020)8522 1340)。

  香港:

  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3628 8787 / 3628 8711)

  ②香港中国旅行社下列各区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1号(电话:2832 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 号嘉富大厦地下(电话:2565 0370)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 号得宝大厦2楼(电话:2998 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龙尖沙咀弥敦道27-33号良士大厦1字楼(电话:2315 7171)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城商场二楼209号铺(电话:2628 6118)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电话:2343 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189号地下(电话:2499 1377)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电话:2475 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连城广场七楼717-718号铺(电话:2692 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宝湖道3号宝湖花园商场223号铺(电话:2657 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号嘉华大厦1/F A铺(电话:2618 8188)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05室,电话:2893 6355)

  ④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香港上环苏杭街69号25楼2501室),电话:(2542 4811)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2856 3033)

  报名地点如有变动,以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为准。

  (四)报名方式

  全国联招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联招办网站进行预报名(网址:http://www.ecogd.edu.cn)。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在网上缴付报考费(报考费每人550元人民币,港澳考区缴费方式自定)。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规定时间到相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须按报名资格要求提交相应报名资料(所有资料需提交正本,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华侨居留权认证书要留下备查)。

  华侨考生须在广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可以选择北京、上海、福州或广州。

  持香港、澳门地区高中学历的港澳台考生必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的香港或澳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参加考试。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资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一旦经现场报名确认,属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不再退还。

  二、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理工类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史类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每科满分为150分,每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理科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文科考试大纲》(第2版)。

  (二)考试日期和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19日至20日举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三)考试地点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广州 由联招办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四)答题方式

  鉴于全国联招考试试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内答题,在指定区域外答题不予计分。

  三、志愿填报

  (一)从2018年起,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即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预报名网址一致。

  (二)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批次分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本科志愿组考生可填报A、B、C、D、E、F、G、H、I、J十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预科志愿组可填报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四)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术科考核,术科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院校联系。术科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术科考核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四、投档录取

  7月初开始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施。从2018年起,实行网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分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先进行本科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预科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联招办按招生院校各类别、科类招生计划的1:1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预科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经预科就读学校考试合格后,再分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它专业。

  六、其它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上查询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联考成绩及录取情况。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相关服务。

     来源:网络  编辑:majiawe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