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26号)印发啦!《通知》有哪些具体要求?哪些新政策?
招生院校、计划和专业
2018年,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均需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往年未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生总计划的3%-5%预安排“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往年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含不到年度招生计划1%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生总计划不低于5%—10%的增量安排“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
2018年起,我省开展“中职升本科”的试点工作,在韶关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4所应用型本科院校的5个本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形式。录取时在考生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基础上,依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相关高校具体招生专业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省招办将于2018年5月编印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公布招生院校专业及相关要求。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1号文)要求,参加了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二)获得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且与报考专业相关。报考本科层次学校的还需中职就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口。
(三)身体健康。考生体检符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
考试安排和证书要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的“3”系指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2018年的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核和颁发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生可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实际,根据高校招生专业的证书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
2018年各高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原则上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院校高职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各专业学习情况,提出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证书要求,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设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A、B、C共 3个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 共6个院校志愿。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查阅省招生办编印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高校的相应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同期进行,考生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时间安排填报志愿。
录取办法
2018年起,“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委员会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成总分(原始分),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录取投档时,依据普通高校招生执行计划总数,以1:1比例按考生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择优录取。考生需符合拟录取专业的证书要求方可被录取。高校可根据投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当进行专业之间的计划调整,但调整时不得损害已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利益。录取结束后,如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生办将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投档考生排位原则为: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同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管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生办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的实施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高考的标准、程序和“阳光高考”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根据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要求和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并提前公布。高职院校不得为吸引生源而降低应用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标准。
(二)稳步推进改革。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将大力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改革。今后,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将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我省将继续推进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改革,2019年起,“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时间将调整为当年的1月份,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同时,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种类,加大对考生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及其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稳步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和规模。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新政策、新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确保改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改革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是逐步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与贯通,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各院校和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做好“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该项考试的政策和要求,动员和鼓励有升学意向的中职学生尽早备考,尽快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