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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常识》
(1)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处理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规定,国内各少数民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享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综合民族和地区为一体的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的。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①理论依据: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建设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主张要建立尽可能大的集中统一的国家。②中国的国情和现实依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也决定了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从经济上看,汉族和少数民族“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在近代革命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已经结成了休戚与共的兄弟关系;中国人民的共同革命斗争和胜利后的共同发展目标,不仅使民族区域自治有了坚定的政治基础,也使顺利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