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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编辑
2010高考语文查缺补漏训练:论述类文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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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诗与直觉
     朱光潜
无论是欣赏或是创造,都必须见到一种诗的境界。这里“见”字最紧要。凡所见皆成境界,但不必全是诗的境界。一种境界是否能成为诗的境界,全靠“见”的作用如何。
    诗的“见”必为“直觉”。有“见”即有“觉”,觉可为“直觉”,亦可为“知觉”。直觉必须是对于个别事物的知,“知觉”必须是对于诸事物中关系的知,亦称“名理的知”。例如,看见一株梅花,你觉得“这是梅花”,“它是冬天开花的木本植物”,“它的花是香的,可以摘来插瓶或送人”等等,你所觉到的是梅花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就是它的“意义”。意义都从关系见出,了解意义的知都是“名理的知”,都可用“A为B”公式表示出来。认识A为B,便是知觉A,便是把所觉对象A归纳到一个概念B里去。就名理的知而言,A自身无意义,必须与B、C等发生关系才有意义。我们的注意不能在A本身停住,必须把A当作一块踏脚石,跳到与A有关系的事物B、C等等上去。但是所觉对象除开它的意义之外,尚有它本身形象。在凝神注视梅花时,你可以将全副精神专注于它本身的形象,就像注视一幅梅花画似的,无暇思索它的意义或是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时你仍有所觉,这就是梅花本身形象在你心中所现的“意象”。这种“觉”就是克罗齐所说的“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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