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集中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直接、最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是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是所有其他制度赖以产生的基础。(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