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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动员会议。会议对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去年9月开始,主要在省部级党政机关、中管金融机构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参加活动的单位主要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机关;中央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直属单位;高等学校。总结第一批的经验,结合第二批的特点,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在具体实施中可安排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即学习调研阶段、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每个阶段分两个环节。这样安排,是为了使整个活动在协调推进、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给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活动提供空间。各地各单位要统筹考虑,精心组织,把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