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说明》中,对于集合、充要条件已做出明确的要求. 高考中,对于这一部分的考查,主要集中在:(1)集合本身的性质和运算;(2)集合语言和集合思想的运用;(3)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判定.
范例选讲
例1 命题甲:或;命题乙:,则( )
A.甲是乙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B.甲是乙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C. 甲是乙的充要条件;
D.甲既不是乙的充分条件,也不是乙的必要条件.
讲解 为了进行判断,首先需要构造两个命题:甲=>乙;乙=>甲.
但是,这两个命题都是否定性的命题,正面入手较为困难. 考虑到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的等价性,可以转化为判断其逆否命题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