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外因)。不具备外部条件,事物不能发展;但只具备外部条件,事物也不能发展。事物的发展是在种种外部条件的影响下,促使其内部矛盾双方在力量上不断彼此消长,从而引起双方地位的变化实现的,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2)内因、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能等同的。
首先,应充分肯定内因的决定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根本动力、根本原因、基础、源泉。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内部矛盾的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由此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内因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并且外因也只有作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才能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