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主要是指援引典型的历史事实来阐明主旨。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是生动的教科书,是启人智慧、让人思考的范本。以史作证,谈古论今,将古代事实正反并用,显示深厚的文化底蕴,因而比一般的讲道理更令人信服。近年高考作文,有很多考生写了历史人物与事件。如2002年《心灵的选择》,许多人借助历史展现自己的视野:屈原与汨罗江,项羽的“不肯过江东”,苏武的牧羊守汉节,昭君的出塞,诸葛亮的谦思,李白的“我辈岂是蓬蒿人”,杜甫的“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苏东坡的“突围”,岳飞与风波亭,文天祥的《指南录·后序》,谭嗣同的“有心杀贼,无力回天”,这些事例不仅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说服力,而且表现了作者的视野及阅读的积淀。
此法选料剪材应该注意:
1.选例典型,叙例恰当。选例的原则是史实要能和观点相吻合。事例要真实,不编造杜撰;要选典型,尽量选名人名事;可选一例,也可选多例,但不是多多益善,力求以少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