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呈现】
1.扩大党内民主。2008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该条例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作出新的规定、对代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出了要求。这对于坚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2. 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二00八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是两年多来对刑法的又一次修正。2008年10月23日~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2009年2月25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