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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编辑
青海省西宁市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第二次月考试题(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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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试卷
    资源子类名校月考
  • 教材版本不限
    所属学科高中语文
  • 适用年级高一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586 K
    上传用户majiawen
  • 更新时间2018/2/27 17: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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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每题3分)
“以人为本”四个字家喻户晓。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儒家论述这种思想的文章比较多,而法家的相关论述似乎很少。其实,法家思想中也有以人为本的内容。
《管子•霸言》篇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表明,“王”“霸”“霸王”等概念,在春秋时期就提出来了。战国时期,“霸王”作为褒义词使用得很普遍。孔、墨对“霸”基本是肯定的。孔子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在孔子眼里,“王”与“霸”没有明显的对立,但“霸”指诸侯扮演了“王”的角色,比“王”稍逊一等。其后,“王”与“霸”分化为不同的政治路线。商鞅游说秦孝公,就明确分出帝道、王道与霸道,王道行礼,霸道行法。孟子把“王”与“霸”视为对立的政治路线,认为“霸”是对“王”的破坏与否定。在董仲舒以后,“王”与“霸”对立成为儒家的主流观念。
法家则在很大程度上认为“王”与“霸”相通,霸王之道的目的是“争人”。《管子•正世》中说:“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这里虽区分了“王”与“霸”。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等次关系。“争人”需要以利为纽带,让百姓获得切实利益;反之,不考虑民利,一味盘剥,只会引起百姓的逆反。说到利,最重要的是赋役问题。对此,《正世》篇和韩非子都有“齐”的说法,即不能“急”,也不能“缓”,要适中。这与孔子所说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意思基本相同。
爱民、利民、惠民、富民,是儒家和法家都认可的主张。法家主张凡事要依法行事,把法作为察言、观行、考功、任事的准绳;并从不同方面说明法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关于事物的一般、普遍的规定,因此又将法称为事之“常”。同时,法家有很多关于君主高于法的论述。《管子•君臣上》说:“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所以从根本上说,法家所谓法治其实是人治;法家所认定的是等级法,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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