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
1.过渡时期——新型教育制度建立
(1)方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的文化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2)措施:
①彻底改造旧教育,建立新的教育管理制度。
②向工农和工农子女“开门”办学。
(3)成效:确立了社会主义的新型教育制度。
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探索与发展
(1)性质:1954年宪法正式确定新中国教育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性质。
(2)提出: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教育方针。
(3)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4)措施:
①“两种教育制度”即全日制的学校、半工半读的学校。
②“两种劳动制度”即工厂机关八小时工作、半工半读。
③多种形式办学。
(5)成效: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