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建设: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2.构建完成: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新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框架。特别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新中国政治制度构建的完成。
3.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政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停止活动。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党内政治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4.发展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加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改革政治体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加强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法制化的新时期。
深化理解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
(1)从民主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来看,民主法制不健全是曲折的重要原因。
民主法制遭破坏的后果说明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民主法制的破坏也使民主法制建设变得异常艰巨。
(2)民主法制建设的艰巨性还在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传统,缺乏民主意识,长期的经济落后造成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另外,世界上民主化建设的潮流也使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显得更加必要。
专题二 新中国外交的四次调整
1.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一边倒”转变为“睦邻友好”、发展与不同社会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表现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求同存异”的方针。
2.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积极缓和与西方大国的关系,建立外交关系,打开外交新局面,表现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