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政治协商会议
(1)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开幕。
(2)大会决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几个重要文件。
(3)大会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
2.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3.开国大典
(1)标志: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盛大的开国大典。
(2)意义
①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和剥削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②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