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3)地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享有广泛的职权。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3.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4.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