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梳细理——重基础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
①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二、离婚要慎重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规定: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