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我国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见下表)。据此完成下面三题。
主体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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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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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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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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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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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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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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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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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等18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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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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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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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平原主产区等七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及其23个产业带,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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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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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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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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