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观传
刘观传 ——《明史》卷一五一
[说明]在明成祖朱棣所用诸臣之中,颇有些不甚可取者,或无所远见,或晚节不克,或有才无德,或贪墨不道。刘观便堪称贪墨之典型。史书中将他与成祖时另一贪墨之臣并录于一卷之中,称:“吴中、刘观之墨,又不足道矣。”(《明史》卷一五一《赞曰》)明初吏治尚严,自成祖永乐(1403—1424)后期渐有贪纵之风,但瑟明中叶后之贪黩不可同日望。不过刘观这个人在明初可算甚者,而且因此被罢官,明初的风气也因此而得少肃。故此选译,以飨读者。
刘观是雄县人,洪武十八年考中进士,授官太谷县丞,因受到推荐升任监察御史。洪武三十年升掌左金都御史之事。后由于出事被捕入狱,不久获释。出任嘉兴知府,值父亲去世,守丧去职。
永乐元年,刘观升任云南按察使,尚未赴任而行,又拜官户部右侍郎。永乐二年,调任左副都御史。当时左都御史陈瑛为人残刻,右都御史吴中为人宽和,刘观应付二人之间务求全都满意。永乐四年,在北京营造宫殿,刘观奉命浙江督办采木,不久还京。第二年冬天,成祖因山西发生旱灾,命刘观火速前往,遣散了采木的军士和民夫。永乐六年,礼部尚书郑赐病逝,于是升刘观为礼部尚书。同年十二月,又与刑部尚书吕震互换官职。刘观曾因有过失而遭到监国的皇太子谴责。成祖在北京听到这情况,按照大臣有小的过失,不应当就给予折振的原则,特地赐书诏谕皇太子。永乐八年,都督佥强费(王献)率师征讨凉州卫叛乱的羌族,命刘观参赞军事。回师后因有过失之事,刘观又被滴贬为本部(刑部)的吏员。永乐十三年,